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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资质审批要求业绩可查,重组分立双方需核定

1772023-11-15

近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对 资质审批、动态核查、人员考核、业绩认定等多项工作提出要求,为了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通知内容,住建部对此作出详细解读,下面一起跟蓉城众创看看解读文件。

 

 

一、统一行使资质审批权限

2021年住建部在15个省市开展了建筑资质审批权限下放的试点改革,将部分资质下放到试点地区省级住建部门审批。试点过程中,一些企业反映,不同地区对资质标准的理解把握不完全一致,审查尺度宽严不一,跨省核查业绩难度大,各地资质审批管理不平衡。

因此,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原试点下放审批的企业资质依法由住建部统一审批。

 

二、加强重组分立的资质核定

为了方便企业合并重组开展经营,2014年住建部规定部分建筑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随着建筑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一些企业和中介机构利用重组分立简化资质核定手续的规定,存在倒卖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严重干扰了建筑市场秩序。

因此,住建部要求对企业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的,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均需按现行资质标准的内容进行考核,保证双方都符合资质条件。

 

三、完善工程业绩认定

企业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是资质审查的重要内容。住建部明确要求,申请资质的企业,其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指标;将业绩在平台上公示,自觉接受行业和社会的监督;对暂时无法录入平台的业绩,可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建部门核实后,再申报资质;各省级住建部门在开展资质审批时,可参照文件要求,提出业绩录入平台的要求。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加大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动态核查力度,对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由负责核查的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标注企业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将无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以及合并、重组、分立、重新核定等涉资质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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